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与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现代社会,充分尊重与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既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一个基本的法律规则。在“入世”与知识经济的背景下,中国也需要适应科技、经济发展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的趋势,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充分与有效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不能神圣化与绝对化,而必须有一个合理与适度的界限。知识产权保护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界定与调整问题,它在国内层面涉及知识产权所有人(社会个体)与公众(消费者、竞争者及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协调,而在国际层面则涉及到不同国家间的利益调整。 【扩展阅读:SAMSys等公司加入Intermec知】
当前,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与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与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与突出。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远不是纯粹的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的问题,而往往涉及到多个层面的政策考虑。在国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处理好鼓励知识的生产与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利用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既要促进知识的大量生产(创新),又要促进知识的快速传播与广泛应用,实现知识产权法律机制(激励机制与调节机制等)之间的协调兼顾。在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处理好遵循国际规范与适当保护本国利益之间的关系,各国在不同时期选择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时无疑都是从各自特定的利益出发的,但是对于既有的知识产权国际规范,尤其是目前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wto/trips协议)也需要遵守。... 下一页